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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关于2021年我区民族汉考三级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

来源: 作者: 时间:2021-01-20 浏览:

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:

  按照《关于做好2021年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教试中心函〔2021〕1号)要求,现就2021年我区民族汉考三级笔试考试(含听力)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 一、考试时间。2021年我区民族汉考三级笔试考试(含听力)时间为2021年4月11日上午9:00-11:00。

  二、工作要求。各盟市应于2月26日前上报标准化考点信息,3月1日自治区开始编排考场。各地应对拟设考点提前进行自查和检查验收,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进行整改或予以调换,确保标准化考点考场设施设备正常使用。

  三、防疫工作。按照《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<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>的通知》(教学厅〔2020〕8号)要求执行。

  请各盟市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各旗县(市、区)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各高中学校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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